凡2012年2月21日年满十八周岁(公历1994年2月21日前<含>,农历正月十二前<含>出生<属狗>),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我市户口的公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社会化发放离退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选区的选民登记站登记)。
凡常住户口不在高邮市的外来人员,一般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我市选举的,必须向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到现所在单位或现暂住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如已参加过我市上次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经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继续参加选举。选民登记不作为确定户口、工作性质的依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