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自办家宴单次规模50人以上的,主办者要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主动报告备案,乡镇食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指导,提醒主办者和承办者从人员健康、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食品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把好关口。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力求做细做到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持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