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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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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院成立扬州市基层检察院首个普通刑事犯罪预防部门
  日前,根据高邮市编办批复通知,同意市检察院设立普通刑事犯罪预防科,在扬州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成立普通刑事犯罪预防部门。

  根据高邮市编办批复精神,检察院及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其中科长1名。普通刑事犯罪预防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与公诉、侦监部门加强协作,构建办案、教育、矫治、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性治理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犯罪产生的症结,查找机制、制度和管理漏洞,系统研究犯罪特点、规律,提出犯罪状况报告和预防对策建议;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随着当前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呈现出增长速度快、犯罪手段多、社会危害大和再犯率居高不下等新特点。目前司法机关主要依靠打击、惩处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而采取专业性、制度化的防范措施比较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预防普通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自然延伸,检察机关有义务、有条件结合执法办案,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预防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克服各种犯罪诱因,及时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为进一步延伸查办刑事案件的社会效果,扩大普通犯罪预防的“治本”之效,从源头上遏制、减少犯罪,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省检察院相关要求和扬州市院设立普通刑事犯罪预防机构的实际,及时建议高邮市编办将未成年人检察科更名为普通刑事犯罪预防科,专门从事普通刑事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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