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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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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民宗旨 提升民生幸福
市委书记丁一陪同扬州市市长谢正义看望孤寡老人
市长方桂林等看望慰问敬老院老人
慈善总会向全市危房改造工程捐款
儿童福利院荣获民政部表彰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上新房
  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大局,全力保障民生,推进设施建设,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年26项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力拼搏、创先争优,努力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共服务,为“奋战十二五,建设新高邮” 做出了积极贡献。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先进市”;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标兵单位”。

  立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城市共保障1383户2705人,农村共保障9618户14969人。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7月份起,城市提高到340元/月·人,农村提高到220元/月·人,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城市发放546.78万元、农村发放1819.71万元,统一由财政打卡到人;向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实物券”29.46万元,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519.3万元。

  五保供养工作扎实推进。落实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提高至年人均3900元,共保障3960人,年发放供养金1465万元,由财政直接打入乡镇敬老院账户。3368张敬老院床位全部投入使用,集中供养率达到85.05%。向上申报了司徒、汤庄、郭集、送桥4个省“关爱工程”附属项目,投入资金269.2万元,2011年11月份竣工通过了省检查验收。

  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增大。落实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筹集医疗救助资金820.9万元,医疗救助封顶线从4千元提高到2万元;加大对重特大病的救助力度,救助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困难群众679人,发放救助金271.5万元;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高效运转,向90391人次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服务,支付医疗救助金509.59万元,受助困难群众个人前期医疗费用压力减轻;资助低保、五保等对象参合参保等费用29.06万元,支出医疗救助金810.15万元。

  临时救助和重残救助稳步实施。设立临时救助基金60万元,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专门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应急性临时生活救助,全年共救助4012人次,发放救助金61.61万元。出台《高邮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全市重新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的2级以上重度残疾人2066名,发放救助金420.09万元。从4季度起,对全市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家庭中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60%实施救助,共81户119人符合条件,发放保障金14.13万元。

  危房改造全面完成。2011年4月底出台《高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有危房户310户,市乡共投入改造经费646.8万元,改造标准为3间房屋70m2,市级补助新建户2万元、修缮户1.2万元。至10月中旬,310户改造任务全部完成,通过了检查验收,切实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难题。

  着力解决特殊群体基本需求

  不断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老龄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2个,新增新联、御码、文游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市共8个社区的180名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全面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全市共1.91万名老年人享受到普惠型公共财政的“阳光”,全年发放尊老金330.1万元。全力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在运东船闸南,总体规划占地78亩左右,总投资4200万元,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床位300张,预计明年3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组织了“送温暖,献爱心” 、“5·19慈善一日捐”等活动,5月19日召开了“慈善一日捐”总结表彰大会,丁一书记作重要讲话,共募集善款1400.8万元(其中定向捐赠490万元),再创历史新高。履行“安老、扶幼、助学、助医、济困”的慈善宗旨,支出慈善救助资金1230万元,向1.87万人次的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救助。

  严格规范福企管理。全市139家福利企业安置4769名残疾人就业,实现产值46.66亿元、销售44.68亿元、利税3.05亿元。规范福利企业管理,狠抓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待遇的落实,维护好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保障孤儿权益。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市共有孤儿189人,提高孤儿养育标准,集中养育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大力抓好福彩销售。统一销售点店面样式,加大销售宣传力度,提升福彩知名度。强化服务,坚持巡查制度,故障报修服务随叫随到。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销售5800万元,同比增幅34%。

  立足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不断加强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能力

  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连续14年实施抚恤定补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扬州市统一规定,分别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标准;按照年6530元的标准,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1010名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定补发放工作,为4000多名农村籍退伍老兵办理生活补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2011年4月出台了安置工作办法,农村退役士兵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从去年城市兵的30%提高到50%。全市共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428名,发放安置补偿金650.6万元。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共有375人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占应培人数90%以上。

  扎实开展双拥“四创”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和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双拥月”、“八一”期间和国防教育日前后,开展专题宣传、网络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春节、“八一”前夕,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慰问驻邮部队官兵、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等,驻邮部队开展了扶贫济困、为企业服务等活动。

  立足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

  不断强化民主政治建设

  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全市集中办班8次、培训主要村干部1133人次,乡镇办班78次、培训村委会成员7312人次。推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强化“薄弱村”治理,2011年10月被省厅表彰为“薄弱村”治理工作先进市。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工作,村务公开达标率100%。

  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加大和谐社区建设力度,申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国家级1个、省级2个、扬州市级4 个,高邮市级实现全覆盖。开展首届“五佳社区”评选,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申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10个,到年底城区8个社区用房达到400m2标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有10个社区被命名为“绿色社区”。开展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全市52个社区居委会选举一次性成功。

  立足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不断规范专项社会事务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全市共有社团1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个,新成立社团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对全市270多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合格率达95%。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行业协会评估和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工作,受到了扬州市局的充分肯定。

  婚姻登记规范服务。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558对、离婚登记938对、收养登记60件,补办婚姻登记证670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2260件,登记率、合格率100%。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新增登记窗口2个,11月24日顺利实现了全国联网登记。坚持把婚姻当事人满意作为工作第一标准,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被省厅表彰为“2010年度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扎实开展第十五个“殡葬改革突击月活动”,突出抓好“安大”路沿线清坟工作,共迁平坟墓3700多座,基本实现“两旁四区”500米范围内无坟墓。全年新建乡镇公益性中心墓园1座、公益性小公墓14处,全市共建成公益性墓园90座。全市共火化遗体6865具,火化率和骨灰规范化处理率均达到了100%。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338户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减免基本丧葬费用4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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