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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题

  案情简介:

  待业的张某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递简历,2022年10月,张某被该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社会保险。双方约定:工资按单提成,劳动报酬由该公司根据其配送的单量按月发放。2023年5月5日,该公司按照总部工作安排,要求张某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忙于外卖配送的张某未及时开具相关证明。次日,张某正在外卖送单中,接单账号便被直接注销。无法继续接单的张某无奈之下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张某通过某平台成为该公司名下的骑手从事外卖派送服务,张某与该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故认定张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总部注销张某的账号致使无法接单,之后也未继续向张某支付劳动报酬,且公司对总部注销张某账号也未给出合理解释,亦未按法律规定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工会,故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来源:沛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知识点十二: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

  《工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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