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汉 记者 孔令玲)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以“一张面孔”招商凝聚合力,近日,我市出台了《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推动项目向重点园区集中、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形成“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共赢互促”的发展格局。
项目是否“飞地”,又“飞”到何处?“飞地”政策明确,“飞地”项目是指在我市辖区内,由项目引荐镇区(引资方)引进的招商项目,因产业定位不符、资源(土地、 能耗等)制约、规划限制或产业不配套等因素不能在本镇区实施,经双方同意,协议到“三区一镇”或特色园区(承接方)落户的项目。
为充分调动引资方、承接方的积极性,“飞地”项目签约落户后,涉及的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达产等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个数,同时计入引资方与承接方。同时,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飞地”项目开工建设后,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开票销售、工业产值等指标会按照一定比例分5年计入引资方和承接方。
为确保“飞地”项目落地落稳,市招商办定期召开项目信息通报会、项目建设服务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验收投产等环节遇到的问题,全力做好“飞地”项目的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落实利益分配机制,营造良好的“飞地招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