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客群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阶段性上调20%
根据省政府“苏政42条”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要求,在当前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具备的情况下,我市再次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更好满足职工家庭住房金融需求。同时,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将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该项政策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公积金开展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住房贷款“商转公”是近年来广大市民关切和期盼的一项业务。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3月1日起,我市启动开展该项业务。
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3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商转公”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