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高邮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享有的医保扶贫政策告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缴纳住院预交金即可办理入院手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未交押金或住院预交金而拒绝收治。
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四、关于医疗费用报销。
1.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为7500元,大病保险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报销比例达6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在救助限额内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总费用中的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10%。
五、市医保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84601050。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