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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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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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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市再次提高2821户5767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据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共2457户、5137人,城市低保户共364户、630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提高到月人均680元,实行差额补助。

  另据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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