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案发当天4名犯罪嫌疑人中午相约在市区一湖鲜馆吃饭,酒足饭饱后到停车场驾车离开,但倒车不慎碰到受害人王某的汽车,双方因此发生言语纠纷,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9岁)、夏某(男,29岁)、胡某(男,45岁)、宋某(男,28岁,)对受害人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鼻梁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经警方多种途径的政策宣传和敦促,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目前,4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