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案例一:今年9月24日清晨5时20分许,徐某(男,36岁,城区人)驾驶小型轿车沿运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运堤路与琵琶路交叉路口南侧处时,与正在散步的黄某(女,68岁,城区人)相撞,致黄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9月24日清晨4时46分,居某(男,47岁,车逻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08县道16KM处与前方同方向正在晨练的杨某(女,79岁,车逻镇人)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9月20日清晨4时28分许,胡某(男,25岁,菱塘回族乡人)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高邮市253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53县道5KM+800M处时,与前方同方向散步的沈某(男,80岁,菱塘回族乡人)发生碰撞,致沈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这三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调查:
有些老年人在晨练时不注意交通安全,不在临近的小区、广场上运动,喜欢在公路上散步,错误认为清晨路上车辆少,一旦等到车辆临近时,往往避让不及引发事故。
个别老年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晨练时,总喜欢三五成群在公路上边走边散步,有的逆向行走、在路中间行走、横穿公路、甚至闯红灯,这些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清晨驾驶员开车外出时,往往改变生物钟提前出发,驾驶员刚起床还未完全清醒,要么就是通宵开车,这个时间段驾驶员常认为车少、行人也少,思想不集中,或受路灯昏暗、光线不强等外部环境等影响,忽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易因避让不及引发事故。
老年人由于受自身身体条件的限制,反应能力较弱、视力不佳、耳朵不灵,对路面情况判断不准,反应较为迟钝,遇突发情况往往无法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轻者伤筋动骨,重者死亡。
老年人外出晨练时,为了自身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上路。尽量不要在公路上散步晨练,最好选择空气条件好、开阔的地方,如护栏的沿河风光带边、公园、广场、运动场等处进行,避免因晨练而发生交通事故。 通讯员 潘松 明宝 记者 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