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邮城北市口,每一条街、巷、店号,都有一段传奇……
在清同治初年(约1862年),邵伯人黄有林(字锡九)一家人来到高邮北市口谋生,只能在空心街(现为猪草巷)之北租到几间店面,从事弹棉花业务,代经营做棉花生意。由于他勤劳诚实、服务周到,站稳了脚跟。生意有了起色后,又开始经营草席生意,但由于地势偏北,不靠北市口中心,草席生意远不如正大席庄的业务。
这时的正大席庄业务,也受到了不公平竞争,那些草席贩子们用低价从仪征购买来劣质草席,一齐在“正大”门前叫卖。“正大”的草席质好价高卖不出去,生意萧条陷入困境。怎么办?“正大”的老板是宁波人李姓,他委托代理人杨广才(仪征朴树湾人)管理店务。李老板精明强干,善于经营,杨广才在其授意下,筹思对策,施行了“借刀杀人”之计。杨每晚派店中伙计,用淡盐水浸泡朴席,当夜吹干,使朴席发挺好看;第二天不惜赔本,以低于产地价格,向贩子们抛售。并且宣布“正大”只做批发,不向群众零售。于是席贩子见有利可图,便不到产地贩运,而乐于在“正大”就地批发,就地销售。结果一年不到,大部分农民、市民们买回去的草席都朽坏了,叫苦不迭,上了席贩子的当了。一传十、十传百,席贩子在高邮站不住脚了,不得不离开高邮码头,销声匿迹了。
清同治末年(约1868年)北市口发生了火灾,“正大”付之一炬,李老板的不公平竞争,害人害己,他决定不开正大席庄了。
“正大”的房产和地皮是孙姓的(旧时北门大街所有店面房产有一半是孙姓的),这时有“黄正茂““谢义茂”“一言堂”三家同行业席店老板,争夺这块店面和招牌。结果黄正茂提出:在旧地皮上砌成上、下8间营业用房,其房产权为孙姓所有,同时每月照付租金的昂贵代价,争得了这块店面和招牌经营权。他把店名更改为“老正大席庄”,刻成砖雕砌在店门的门头之上。
黄有林开设老正大席庄后,仍聘用杨广才为头柜(管事),为黄氏“老正大”打下了业务基础,立了大功。以后杨广才病故,黄老板每月仍照发他家生活费表示关怀……
此后黄又重金聘用周山居河人任九龄为头柜,任对高邮四乡八镇的人眼很熟,善于拉生意,对“老正大”的业务发展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这说明黄有林很会用能人,对黄家发家致富有独到的见解。
现时市场竞争很普遍,而旧社会也是如此。什么“无商不奸”的说法,我觉得也不能一概而论。商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不会赚钱也不是一个好的商人。赚钱,要看怎么赚法。合理的利润,是应该赚的。如囤积居奇、高抬物价赚黑心钱,这就不对了,这就是奸商。
民国初年(1912年)北市口的谢义茂花席店在老正大席庄紧隔壁又开了一爿花席店,砌一样的砖墙门面,一样的柜台设置,署名“真老正大席庄”,以假乱真,分流不少“老正大”的生意,因而引起了商业纠纷。黄家为维权向县衙起诉,告发谢家盗用黄家招牌。县衙判决“老正大”改为“老老正大”,以后谢家又将招牌改为“真老老正大”。民国八年,官司复起,黄有林五子黄恒福诉状告到扬州,扬州又发文给高邮县,判决为:黄家改用“真正老老正大”,谢不得加目。黄家遂在店面旁边墙上勒石为铭。民国十一年,谢家“真老老正大”竞争不过黄家,而自行关闭,之后店面由黄有林之孙黄安庆承租。谢家的“真老老正大”除名后,黄安庆开设新新百货商店。
这时的黄氏家族是人丁兴旺发达,在高邮全城开有南正茂花席店、黄正茂花席店、老德茂花席店、新新百货商店、茂新洋行(专营美国货)等分店。
“真老正大”的经营绝招:
一是:加强自我宣传,扩大民间影响,依法维护自我合法权利,合法经营不欺行霸市……在柜台竖起“真不二价”的金字招牌,在店内挂上“自运卫生通花,拣选苏、宁朴席”的醒目对联。同时注册“和合”牌商标。
其二是:注重商品质量,所经营的草席都是从苏州、宁波、仪征的机户中选购的,出售前通过工人再加工,选用炭火微烘疏松,然后拉严,先推后溜,找席尾子,挑结补经,打毛头,整理平光后方能上柜销售。售出的席子能做到滴水不漏,站立不倒,十多年不坏,售后服务也做得很好。
其三:明码标价,按质定价,不还价,不赊欠,保证足码、足秤。
其四:为顾客作参谋,分对象售货,对农民兄弟供应质地厚挺、保温耐磨的宁波席子,对城市居民则供应纤薄光柔的苏州席子和仪征朴树湾席子。
老正大席庄以货真价实、服务良好赢得了顾客的广泛称赞,年销售席子十多万条,棉花近千担,营业额十多万银元。
1956年“三大改造”时,“老正大”加入公私合营,名为公私合营高邮花席商店老正大门市部。1958年公社化期间,店员下乡支农劳动,业务转交高邮日用工业品中心商店后,“老正大”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