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8年1月1日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增发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建立个人账户且已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增发前的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8%增加。其中一次性补缴个人账户金额超过15年最高缴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