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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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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高邮市民文明公约》宣传工作
  本报讯(记者 管玮玮)23日上午,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对《高邮市民文明公约》相关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潘建奇出席会议。

  据了解,今年3月,市人大办、文明办经过前期广泛征集、充分酝酿、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高邮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官方媒体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市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热烈响应,热心市民纷纷致电致信提出修改意见。经过多次完善,目前《高邮市民文明公约》包含的市民守则和市民文明行为10条已基本定稿,近期将对外公布。

  会上,市教育局、文广新局、机关工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围绕各自工作实际,汇报交流了对《高邮市民文明公约》的宣传工作计划。

  听取发言后,张秋红指出,《高邮市民文明公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邮的具体化呈现。新的《公约》正式公布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以及市新闻信息中心、广电台等主体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动脑筋、强化责任意识,对《公约》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市教育局、机关工委、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好详细的宣传方案,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全市各乡镇、园区要发挥“城乡联动”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公约》在基层的宣传和普及,力争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市相关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纽带作用,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让《公约》能够真正入脑入心。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创新思维,把宣传内容变成一个个宣传事项,多形式、多途径对《公约》加以宣传。

  潘建奇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宣传《公约》过程中,做到面上宣传与重点点位宣传相结合、全面宣传与重点人群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部门宣传相结合,以卓有成效的宣传效果,力促《公约》在高邮家喻户晓,并最终转化为市民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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