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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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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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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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一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九种主要形式

  一是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高科技开发、生态环保及能源项目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资。

  三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或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六是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七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八是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高邮市金融办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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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3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稳定 共创和谐社会 2018-02-13 2 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