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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就《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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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 相约高邮
市旅游局就《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界首芦苇荡湿地公园
野鸭放飞
千里运河唯一一座河心岛上的古刹—镇国寺
美丽的高邮湖
高邮湖帆船
  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服务品质化,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12月13日下午,在我市召开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督查推进会上,发放并解读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意见》的相关内容,如何助推我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我市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我市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即:坚持旅游业为永久性基本产业不动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以全域导向、产业导向、游客导向推进旅游主业化,完善旅游要素配套,构建全域大景区,提升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努力营造处处能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的大旅游发展格局;围绕打造国内知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面启动环高邮湖旅游风光带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基本形成以休闲旅游为重要支撑的产业大格局,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总数的比重20%以上,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30%以上,2019年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记者:加快发展旅游业,我市有哪些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撑?

  答:在政策支持上: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

  (二)优先保障用地。对符合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的项目优先给予供地,对投资体量达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存量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经认定后按政策优先保障用地;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金融工作年终考核中各金融机构对旅游项目建设贷款视同对工业企业贷款,并按新增旅游企业或项目贷款在市政府信贷投放考核办法中作为加分项给予奖励;

  (四)鼓励旅游景区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的景区,5A级、4A级和3A级的景区通过复评达标的景区,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市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景区等将给予3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五)落实优惠政策。对新办旅游景区(点)开发、经营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正式营业之日起,其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按50%奖励。对新建投资总额达2亿元、建设规模达3万平方米、用工300人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符合旅游饭店标准的大型酒店企业,其前三年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等。

  在项目支撑上:

  (一)支持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聘请旅游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旅游景区(点)建设规划、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以及集镇、片区旅游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年初在旅游部门报备且通过市级以上专家评审的,按编制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规划奖补不超过15万元。

  (二)推动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新型旅游业态,建设一批省级研学旅行目的地和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基地,对达三星以上标准,我市首次创办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予以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街)称号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全国和省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乡)的,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省级特色旅游景观名村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为江苏省康居乡村乐游农家、扬州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发展景观农业。对当年在国道233、省道333、安大公路、甘临公路、马横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连片种植景观作物,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奖励10万元,观光花卉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有显著景观效果的,经农业部门核实,旅游部门审定后,按每亩300元给予奖励,林木类只作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发展民宿产业。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努力保护、利用一批具有乡村特点、历史记忆的古村落。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打造一批个性鲜明、富有内涵、体现当地人文特点的精品民宿,培育一批乡村慢生活旅游示范区。支持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投资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等项目。同时,还将对流转闲置房屋兴办主题特色民宿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

  (五)鼓励知名艺术家来邮设立第二工作室。省级以上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画家协会会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以上工艺大师称号获得者(以下简称知名艺术家),或对繁荣高邮文化旅游作出贡献的,为高邮公众所认可的经市旅游和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的艺术工作者,在高邮市域内的乡村旅游点租用房子居住从事艺术创作、陈列展出,每年在乡村居住从事创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房屋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位艺术家年租金补助最高3万元。知名艺术家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或者居民的老宅子等存量房产,改造装修成艺术家工作室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5万元。

  (六)鼓励办好“一镇一品一节”。鼓励各乡镇(街道)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旅兴农、以旅富民。对经市旅游部门备案的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重点节庆)。

  (七)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品。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作品在重点景区驻场演出。对在高邮重点旅游景点驻场(针对外地游客,每年演出60场以上),经旅游、文化部门认定,给予每年补助5万元。

  记者:如何促进我市旅游服务体系提升?

  答:(一)鼓励旅游饭店评星创牌。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等;

  (二)推动宾馆酒店品质提升。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酒店集团10强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期限达3年的宾馆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推动品牌旅行社落户我市,对全国百强旅行社(或境外品牌旅行社),全省五十强旅行社(或五星级旅行社)新落户我市,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或对本地旅行社首次获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五十强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出境游资质或加盟著名旅游品牌(全国十强)且当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以上的旅行社(不含设立分公司和门市部),奖励10万元。对新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鼓励旅行社开展过夜游。旅行社当年接待过夜游客达1000人(含基数,下同,只限于旅游团队的地接),按10元/人给予奖励;当年接待过夜境外游客达到500人的,按20元/人给予奖励(同一批游客只能一个申报主体);

  (五)扶持地方旅游商品开发。对在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城乡公共休闲空间。国省道以及通景公路上旅游交通标识的设立、旅游重点村旅游公厕标识牌的完善,经费由旅游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对乡镇(街道)在旅游精品线上设立的具有停车、吃饭、住宿、购物、租赁、充电等三项功能以上的综合性驿站,服务正常的每家年补助3000元。对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村)设立的旅游咨询中心,宣传资料在10种以上、公布有咨询电话、有专人负责受理的,每家年补助3000元;

  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对旅游重点村、旅游景区及旅游特色街区等列入年度推进计划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在省市相关补助的基础上,按建筑占地面积再予以补助。对厕位设置、配套设施、标识标牌等达到3A级厕所标准,管理完善的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达到A级厕所标准,管理完善的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完善景区停车功能,新建改建的生态停车场(标识标线规范),经市旅游部门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非生态停车场地面硬化(水泥或沥青地面)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砂砾地面的给予每平方米15元的补助(最高50万元);

  (七)鼓励智慧旅游建设。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饭店和各游客服务中心营销方式实施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在省市相关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认定条件是实施“智慧旅游”建设,当年完成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二维码普及提升工程、与市旅游门户网站对接的企业网站或移动终端客户端建设、无线网络覆盖(wifi)工程、景区门禁系统、网络销售平台(不含第三方销售平台)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不包括配套的土建设施建设项目)。对涉旅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营销的,根据与第三方销售平台产生的销售额给予旅游景区20%、旅行社10%、旅游饭店5%且均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八)对有关乡镇、景区在所辖区内设置的旅游指示牌,方案和标准符合旅游部门要求的,按实际投入的40%(上限20万元)予以补贴。

  记者:《意见》中对于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对外宣传和投放宣传广告。对旅游景区(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上投放我市旅游宣传广告的,分别给予40%(上限80万元)、30%(上限50万元)、20%(上限20万元)的宣传补贴;鼓励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投放大型户外广告宣传高邮旅游。其在机场、码头、高速、高铁、地铁、公交车等高邮境外投放大型户外广告的,给予30%(上限30万元)的宣传补贴;鼓励旅游企业加强网络宣传合作。对在网易、腾讯、百度等大型综合性网络平台以及途牛、携程、同程等旅游专业网络平台上投放广告或与其合作组织活动的,给予30%(上限20万元)的宣传补贴;鼓励旅游企业参展。对积极参加旅游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类交易会、展会,并独立或合作设立展台的,给予50%(上限5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记者:人才是旅游提质、提档、提效的重要支撑,我市将如何加大旅游人才建设?

  答:在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对引进的在国内AAAAA级旅游景区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职业经理人、在大型网络公司担任过市场总监以上职务,且在高邮相关旅游景区服务满三年,经旅游局考核认定,景区接待游客数量和营业收入完成协议任务的,我市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补助,补助额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的20%计算,最高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市内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举办旅游培训班、旅游电商培训班等,培养旅游实用人才。课程设置、培训计划经市旅游部门认可,学员经培训考取相关证书的并在本市旅游企业服务满一年,按从业人员每人1500元奖励培训学校;其它各类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培训时间3天以上,30人以上的(培训方案报市旅游局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每期0.5万元补助。

  在导游素质提升方面,对于景区内持证上岗的导游,每满一年给予1200元奖励;对获得高级导游、中级导游资格并在本市服务满三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同时,我市每二年将评选一次高邮“金牌”导游三名,每名发放2000元奖金和荣誉证书。

  宋文宝  王小敏

  图片由市旅游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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