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级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57号)文件精神,高邮分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
3、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35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
4、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发放贷款。
5、禁止向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 “商转公”贷款暂停办理。(以上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网站、服务大厅公示)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