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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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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上级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57号)文件精神,高邮分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

  3、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35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

  4、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发放贷款。

  5、禁止向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 “商转公”贷款暂停办理。(以上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网站、服务大厅公示)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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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高邮报专版04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17-12-06 2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