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四个环节”,做细案前协商
近两年来,市政协围绕做好提案征集、审查立案、交办和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坚持将协商贯穿于始终,切实做细案前协商。
1、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征集过程中。全会召开前两个月,提案委主动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发送提案线索征集函,编印提案征集参考目录。鼓励委员选定提案建言方向后,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案前协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并就提案反映内容和建议形成案前共识。
2、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审查立案过程中。全会期间或全会闭幕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召开审查立案会议,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征集的提案建议逐件进行审查,审查中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受邀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确保从源头上把好提案质量关。
3、把协商贯穿于重点提案遴选过程中。全会闭幕后,提案委依据《重点提案遴选办法》,严格标准和程序精心遴选。拟定重点提案建议目录,发各委办主任,送各位副主席审阅,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将重点提案建议目录报市政协主席初定。最后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确定。
4、把协商贯穿于提案交办过程中。首先进行网上预交办。提案审查立案后,提案委及时将所有提案初步确定承办单位,在高邮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传全部提案,征求各承办单位意见建议。其次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对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为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四个重点”,做实督办协商
做好提案督办协商工作是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的重要保障。近两年来,市政协积极探索提案督办协商的新形式,突出抓了重点提案、重要提案、重复提案和“不满意”提案的督办协商。
1、重点提案主席领衔督办。今年,市政协建立完善了“书记批办、市长领办、主席督办、政协指办”协商督办机制。年初确定的8件重点提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协商督办活动,还召开了市政协主席会议,对8件重点提案进行专题督办协商。
2、重要提案委员小组督办。为扩大政协提案的督办面和委员参与面,建立“提”与“办”之间的互动平台,市政协在20个委员小组中筛选出20件提案作为重要提案,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委员活动小组督办重要提案的通知》,明确各专委会牵头,以委员小组为单位,进行协商督办。
3、重复提案开展专项督办。针对一些委员年年提,而又长时间未能得到解决的提案开展专项协商督办。组织相关界别内具有专业优势的委员和提案人开展现场会办,查找提案提出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的原因结症所在,做到内行监督内行,不讲外行话,使协商督办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问题的解决。
4、“不满意”提案再次督办。针对“一次评议”和“二次评议”办理结果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提案,走访相关承办单位和提案人,了解情况、分析症结、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召开由政府督查室、提案委、承办单位和提案人参加的四方面商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满意”提案的二次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四项制度”,做好办后协商
近两年来,市政协以落实“四项制度”(提案办复市政协领导审查制度、提案办理两次评议制度、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提案办理绩效考评制度)为抓手,扎实做好办后协商,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努力提高提案办理满意率、落实率、解决率。
1、提高办后协商层次。在坚持每年9月份市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制度的基础上,去年,建立了提案办复市政协领导审查制度,有效避免提案办理过程中委员被动满意的现象,提高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满意率。
2、增加办后评议频次。建立提案办理两次评议制度。6月底开展一次评议,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由提案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对各自所提提案进行评议;11月上旬开展二次评议,由委员小组组织,实行“背靠背”方式进行评议。有效避免提案办理的短期行为,提高提案办理的落实率。
3、强化办后跟踪问效。建立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在适时开展年度内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的同时,重点是对上一年度部门承诺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上进行“回头看”。既巩固了提案办理效果,又拓宽了提案人的知情权,提高了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率。
4、加强办后绩效考评。建立提案办理绩效考评制度。年底,提案委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依据《高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当年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市级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