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服务承诺
  一、热情服务。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建立为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文明服务。坚持文明服务,所有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微笑服务,为各项交易活动提供优良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 

  三、依法交易。坚持依法交易,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公平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透明的交易环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各类交易项目的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交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五、廉洁交易。坚持廉洁交易,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接受礼品、礼金;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准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经营性娱乐消费活动;不准向服务对象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刁难、勒索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准推诿、扯皮或无故拖延而贻误工作时机;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各种旅游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经济赞助;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济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越级越权处理业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副刊
   第04版:专版
   第06版:专版
   第07版:专版
   第08版:特别报道
图片新闻
招标事项办事指引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掠影
政策宣贯
知识问答
服务承诺
高邮报专版07服务承诺 2017-11-24 2 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