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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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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办事指引
  一、项目注册及发包初步方案

  办理前置条件:招标人依法成立,项目已经立项,资金已经落实,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已编制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已经通过图纸审查部门审核并出具图纸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二、招标备案(代理合同或自行招标备案)

  1、办理前置条件:发包初步方案已经备案。

  2、备案材料: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国有投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须通过比选产生代理机构,备案时招标人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招标代理委托书、高邮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记录表。

  自行组织招标项目:提供自行招标事宜备案表。

  三、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四、接收投标登记

  五、资格预审及投标人筛选

  1、办理前置条件:投标登记已经完成。

  2、资格预审过程:招标人网上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评标专家抽取联系单,经招标办确认后抽取评委,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六、招标文件备案

  办理前置条件:资格预审项目资格审查完成,已经确定了潜在投标人;资格后审、摇号抽签项目应与招标公告一并提交。

  七、项目开标

  开标流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招标人、招标办监管人员、公证处人员应全部到场,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投标文件应当场解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在规定时间内场导入评标系统中,供评标使用。

  八、项目评标

  评标流程:电子评标的,评标专家到场后,登陆电子化评标系统进行评标,评标完成后打印评标报告;国有抽签摇号项目,待资格后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现场摇号选取中标候选人,招标办监管人员、公证处人员全程监督。

  九、中标公示

  十、书面报告备案

  十一、办理中标通知书

  十二、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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