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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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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栏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2017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有哪些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我国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也相继出台: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包括2005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类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核心内容

  《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15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和补偿

  《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发现相关线索应如何举报

  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反间谍法》,强调发挥国家安全专门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又强调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反间谍法》第三章专门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或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为12339(免费)

  主办单位:高邮市国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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