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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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八大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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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八大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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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2016年八大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1、喜糖变质案。2016年 10月6日,邮城的李先生与张女士喜结良缘,8日下午小两口从亲戚那里得知喜糖有质量问题,巧克力喜糖吃到了小虫子,小孩吃了身体不适 ,已去医院就诊。喜糖是小两口国庆节前向高邮一糖果店定购的,共花了1360元,结婚当天由该糖果店分装成小礼盒送到婚宴现场。于是他们将家里喜糖中的巧克力剥开,发现确实里面有小虫子,发生这种事,小两口非常气愤,迅速赶到这家糖果店理论,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惊动110,当晚110调解未果。第二天小两口带着生虫的喜糖来高邮消协投诉。消协依照《消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调解,糖果店赔偿消费者1360元,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2、预订木门变脸案。2016年6月份,张先生花1.1万元在高邮某木门专卖店订了4樘实木复合门, 9月初上门安装后,张先生发现该木门表面并非烤漆,而是贴皮,而且不是当时承诺的实木,经销商称他们是按消费者要求去厂家订制的,而此批订制的木门是厂家按新的技改方案制作的,不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9月20日,张先生来高邮消协投诉。该案中,经销商未按约定制作木门,引发消费纠纷,耽误消费者乔迁,必须承担责任。经消协调解, 经销商给予消费者张先生4000元的赔偿。

  3、无证对外诊疗活动案。2016年9月1日,市卫计委接群众举报,三垛周某利用下班时间在家私自开设诊疗点给人挂水治病,要求予以查处。接到举报后,卫计委卫生监督人员对周某家中的诊疗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家中有葡萄糖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甘露醇、无菌注射器等九种药品器械以及使用后的无菌注射器和医疗废弃物等,现场与事后周某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证书。卫计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对周某作出了给予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葡萄糖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甘露醇、无菌注射器等九种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4、网络销售假冒卷烟案。2016年9月,市烟草局接群众举报,在市区周某一库房内查获了南京、中华、芙蓉王、利群等共计12个品种212.8条非法生产的假冒卷烟,现场案值12.554万元。经查,周某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网购平台销售假冒卷烟,属典型的以次充好,欺诈欺骗行为,在给国家财政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查结中。

  5、无中文标签乳粉案。2016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某母婴生活馆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陈列着无中文标签的“Nutrilon”奶粉15罐、“Aptamil”奶粉9盒,于是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母婴生活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市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并罚款8000元。

  6、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2016年3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韩某销售伪劣产品相关案件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经调查,韩某销售的复合肥的外包装上标注的品牌是“优康”,生产厂家是南京庄稼人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总养分≧45%,氮15、磷15、钾15。实际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三个批次复合肥总养分分别是36%、36%、32%,不符合GB15063-2009标准和产品明示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37.65吨,自家用了6吨, 还有1.35吨复合肥尚未销售被依法扣押,货值79560元,违法所得15813元,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处罚。当事人韩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1.35吨;没收违法所得15813元;罚款79560元,合计罚没款95373元。

  7、商务休闲会所未明码标价案。市物价局于2016年2月15日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当日下午在高邮市某商务休闲会所消费者时,技师口头告知价格低于结帐时的价格,且场所内醒目位置处未公示休闲套餐价目表。针对这一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会所进行价格检查。经现场取证并笔录,发现该会所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8、网络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我市某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上销售的万能空调遥控器网页上标称“在这里,我们节省了中间环节,给消费者最大的价格空间”,在此,广告语使用了绝对化用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网店进行查看时,发现网店上销售的一款格力Gree空调遥控器总销量34672件,价格只有8.88元/只,送两节电池并且包邮。根据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和网民的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现场有标注“GREE”的格力空调遥控器56只。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其天猫上开设 “purion 旗舰店”网店上进行对外销售,侵犯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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