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发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了高邮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这个审判法庭里,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囚笼式的栅栏,只有一张白色的圆桌和几把椅子,被告虽身穿囚服,法警却将她的手铐打开,让她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自己的家人一起围坐在圆形的审判桌旁,就像是召开家庭会议。在轻松、平和的庭审环境中,被告人张某某流下了悔过的眼泪,该案顺利审结。
走进这个独特的圆桌形法庭,记者发现,与一般的刑事审判庭截然不同的是,审判员是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起围坐在圆形的桌子旁,整个法庭营造了一种召开家庭会议的气氛。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范启勇告诉记者,白色圆桌、浅色基调等布置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种温馨亲切的氛围,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避免未成年人因犯罪陷入焦虑、孤独、恐惧状态,进而使案情恶化,轻松的环境可以进一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记者采访当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正审理张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2016年1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市区其租住地,多次容留王某某、吴某等人吸食冰毒,归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为了教育、感化张某某,法官们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了张某某的成长经历,并在庭审中进行了出示。庭审中,公诉人用温和的语气,从法、情、理多个角度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告诫被告人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希望她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一个遵纪守法,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当庭对自已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决心今后重新做人。考虑到张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法定代理人亦表示会对被告人加强管教,法院依法作出了轻判。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范启勇表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市人民法院还探索出了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延伸相结合的模式。庭前调查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研究其犯罪动机和原因,并作为法官量刑的参考,使法官更加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以及犯罪动机,并以此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最佳判决。庭中教育则是由公诉人及未成年人的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让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案件审结并不代表工作的结束。”范启勇告诉记者,案件审结后,除了播放教育片给被告人及其家人以警示外,法官们还会不定期通过上门或电话等方式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和生活上的困难,以免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2016年,少年庭“圆桌审判”共审理了未成年作为被告的案件9起,涉案未成年人被告有14名。“以前,少年庭主要是进行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这两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在看到‘圆桌审判’的效果后,我们将审理的范围进行了拓宽。”范启勇说,类似抚育费、监护权变更之类的矛盾较尖锐的民事案件也被放进了“圆桌法庭”,希望能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让生活在不完整家庭中的孩子得到更多的爱。范启勇表示,“圆桌审判”的效果虽好,但法官们都希望它的使用次数能够越来越少,所以除了常规工作外,他们将通过公开开庭、讲座等多种形式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