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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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扬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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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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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扬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20周年
有奖征文摄影大赛活动的启事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20周年,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意识,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扬州民防局联合扬州日报社,举办有奖征文、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扬州市民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摄影大赛活动的通知(扬防[2016]66号)有关要求公布如下,欢迎高邮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一、活动主题

  本次征文和摄影大赛要围绕扬州人防(民防)的人和事,突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于民的做法,反映人防融合发展、服务民生所做的工作,也可以以“我与人防”为主题,畅谈自己和“人民防空”的故事。文章须主题鲜明、立意高远、文风朴实,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针对性和创新性,充满“正能量”。

  二、活动时间

  起止时间:即日起到2016年12月30日止

  颁奖时间:2017年1月上旬

  三、作品要求

  1、文字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投稿数量不限,照片可作简单的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调整,但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作品。

  2、投稿方式:参赛作品投稿一律为电子文档,图片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1000像素。每幅作品文件名处请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图片注明拍摄地点。

  3、投稿后,主办单位对优秀作品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部分作品用于《扬州日报》刊发。摄影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彰奖励

  大赛将邀请扬州市文学界、摄影界专家和人防系统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入选、获奖的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和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月下旬在《扬州日报》、扬州网、扬州市民防网等主流媒体刊登。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征文1名、摄影1名),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征文3名、摄影3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征文6名、摄影6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征文20名、摄影20名),奖金价值100元的纪念品。

  (同一投稿者获优秀奖数量不限,三等奖以上不重复获奖)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参赛主体不限,个人、机构、团体的专业人员和文字、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3、主办方有权将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及非营利性活动为目的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不再支付稿酬。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定。

  6、高邮市参赛者,直接投稿至高邮市人防办,由高邮市人防办统一上报扬州市民防局。

  7、高邮市参赛作品根据投稿情况,届时将参照扬州市评奖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高邮市投稿邮箱:

  1770278236@qq.com

  高邮市人防办联系人:

  倪建军,电话15189891014。

  高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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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征文摄影大赛活动的启事
高邮报特别报道04有奖征文摄影大赛活动的启事 2016-11-25 2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