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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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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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厘清边界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这项工作,使《信访条例》关于分类处理的规定得到细化和落实,厘清信访与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边界,信访工作将进一步回归本位。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呢?

  问:为什么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答: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说的是信访工作和信访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一些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进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能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还需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研究探索如何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

  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与诉访分离有什么关系?

  答:2013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主要是在入口处厘清信访与诉讼界限,分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投诉时的责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在实行“诉访分离”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界限,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两者在法治精神上是一致的,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和推进。

  问:信访部门是如何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

  答:在2014年开展的《信访条例》执法大检查中,国家信访局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对本领域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处理,不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再进入信访渠道,而且能够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事项也不再进入信访渠道,实现了从入口处即合理分流,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于是对此做法进行研究和推广。2015年、2016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其列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之一,由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中央部委共同推进这项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信访部门正按照国家、省、市信访局的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全市31个部门已制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已汇总成册,清单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归类和阐述。各部门正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公示清单,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册、流程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清楚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畅通信访渠道。

  问: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是什么概念?

  答:按照信访目的,信访投诉请求可分为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和意见建议类4类,由于意见建议类问题的法定途径为信访渠道,因此,各部门梳理了前3类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包含三个要件: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照以上三项标准,各部门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梳理,把符合条件的法定途径列举出来。清单于法有据,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依据;清单要素齐全,有适用的条件、主体、时限、操作程序和法律结果;清单简便易行,既让工作人员看得懂、用得了,又让群众投诉请求照此途径走得通、能解决。公布后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是各部门的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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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厘清边界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 2016-10-26 2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