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统一的营养配餐标准,依照相关文件规定,今年秋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具体为:幼儿园全伙6.2元/天,其中上午点1.2元(不含牛奶)、午餐3.8元、下午点1.2元;小学全伙12元/天,其中早餐2.5元、中餐5.5元、晚餐4元(小学中午一顿6元);初中全伙14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6元、晚餐5元;高职中全伙16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7元、晚餐6元。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此次市教育部门专门要求各学校在收取2016年秋学期学生伙食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校收取伙食费时必须使用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伙食费专用收据,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学校食堂银行专用账户,并在开学后20日内,将伙食费总额的70%上解至惠民教育服务中心账户。同时,学校也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将伙食费挪作它用。 管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