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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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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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盐务管理局关于扬州区域内未加碘食盐销售供应点的通告
  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未加碘食盐。

  为方便全市不宜食用碘盐人群购买未加碘食盐,扬州市盐务管理局特指定全市苏果、大润发、苏盐生活家等19家商超、门店为未加碘食盐销售供应点。请需要购买未加碘盐的人群持医院证明购买,购买时请认准“淮”牌品牌(未加碘)字样,谨防假冒。

  全市未加碘盐首批指定供应点及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请登录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官方网站“便民在线”

  栏目—“未加碘盐供应点”查询,或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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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盐务管理局关于扬州区域内未加碘食盐销售供应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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