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邮政发[201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邮政办发[2014]96号)要求,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市第四批91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业主)已完成锅炉整治工作,经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符合市政府补助条件。现将高邮市燃煤锅炉整治第四批资金补助名单公布(公告时间为2015年12月 10日-2016年元月 10日),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85080233(工作日),84614691(24小时值班)。 对被举报或核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继续使用煤炭、下脚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业主),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资金补助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高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