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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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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车规范
  一、机动车

  1、开车前应对所驾驶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检查。

  2、车辆行驶中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道,更不应在路口强行变道,加塞(插队),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应看清道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

  3、不闯红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绿灯行,红灯停,不抢黄灯。

  4、不逆向行驶。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通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

  5、车辆经积水路面应主动减速,不溅起积水,注意避让行人。

  6、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

  7、开车时请系好安全带,不要在行驶过程中接听手机。

  8、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非机动车

  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出行要注意:

  1、不闯红灯。

  2、不逆向行驶。

  3、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4、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应靠右边行驶。

  5、自行车和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6、未满12周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

  7、非机动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机动车道时,须下车推行。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骑车尽量穿着醒目色彩的服装。

  12、行驶中不要反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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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3文明行车规范 2015-11-02 2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