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扬州某科技公司到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本单位巨某某在任公司业务员期间,有挪用单位资金的嫌疑。接报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制订了详细的侦查方案,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先后转战常州、苏州、上海等地,研判调取线索,查清案件事实,并于去年3月将巨某某抓获。
经查,巨某某2010年应聘到扬州某科技公司做业务员,主要职责就是联系客户、下订单、收货款。凭着多年在市场上打拼的经验,巨某某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业务做得风生水起,深得公司信任。但此时他却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业务单位货款的主意。
2012年,巨某某采用收取业务单位货款不交公司入账的手段,分别从常州、苏州等地3家公司收取货款8万余元,用于还债、家庭生活支出等。一直到公司发现巨某某经手的货款极不正常,派专人找客户核查,事情方才败露。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铁的证据面前,巨某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德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