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旬老叟替人送货途中肇事引祸端
  □薛连锋

  编者按: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学会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自觉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由高邮市新闻信息中心和高邮市营南法律服务所联办的《法律工作者普法在线》第九期“上线”啦!本栏目每月两期,敬请关注。

  一个年已七旬的老人仍然自食其力,从事摩托车送货赚取生活费用,此事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最近一次送货途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因此却陷入了巨额索赔的纷争之中——

  案例 

  高邮市某织带厂因产品销售需要委托个体运输户李某机动正三轮摩托车送货。2014年9月25日,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送货时,在高邮市周李线营南集镇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周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后,死者亲属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但由于李某正三轮摩托车未参加保险,且本人已经七十多岁又是五保老人无赔偿能力。死者亲属觉得在索赔无望的情况下,采取堵路、到政府办公地静坐等过激行为。 

  点评 

  一、本法律工作者认为:受害者周某亲属采取的过激行为是不当的,应予以纠正。但是就上述案例中对周某的死亡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法律工作者所在的高邮市营南法律服务所在介入此案后,经多次与受害者家属了解沟通,鉴于交通肇事者李某无赔偿能力的实际,积极帮助受害者周某家属寻求其它的法律保护途径。经过多番解释,受害者周某家属从保护自己的利益出发,听从代理人的建议,选择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二、高邮市某织带厂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应当承担选择承揽关系不当的过错责任。因此,高邮市营南法律服务所及时与高邮市临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展开调解工作。经多次调解高邮市某织带厂承担了自己因选择承揽关系不当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工作者简介:薛连锋,高邮市营南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工作者。今年52岁,迄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有20多年。他热爱法律服务事业,热情服务基层农民群众,热衷社会公益和“草根慈善”。 

  普法服务热线:13852750350(薛主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专版
   第04版:专版
巾帼来料加工基地造福广大农村妇女
天娇园小区违建整治有序推进
扬州实地核查我市机构和人员编制
图片新闻
城区防保所拉网式查验接种证
国庆长假菱塘乡村游火爆
“人放天养”湖蟹肥
房屋招租启事
厂房租售启事
七旬老叟替人送货途中肇事引祸端
高邮报综合新闻02七旬老叟替人送货途中肇事引祸端 2014-10-10 2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