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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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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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传销犯罪的手段和特点
  一、当前传销犯罪的手段

  1、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秘密工程”“国家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等名义,招摇撞骗,进行传销活动。

  2、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3、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人数和缴纳钱款为依据计提奖金的传销行为。

  4、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二、当前传销犯罪的特点 

  1 、组织结构严密。按照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上线与下线单线联系,分级管理,虽然属于同一个传销组织,但只与自己的上线、下线联系,不与别的线发生联系,上不接触更高一个级别的上线,下不接触更低的一个级别。 

  2 、人员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参与人员有工人、农民、学生、干部、知识分子,他们之间大多是同乡、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甚至家人也被骗入到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循环链条,涉及人数众多。 

  3 、跨区域经营,涉及地域广。跨县、跨市、跨省,有的甚至跨国,一些组织者在国外摇控指挥,参与者直接把钱汇往国外。 

  4 、一些企业、公司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一些企业、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明知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该企业、公司的名义,或者利用该单位的产品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不进行制止,任其发展。

  5 、手段更加隐蔽、花样更加翻新。组织者以招工、做生意、消费购物、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饵,打着“直销”“连锁经营”“代理”“直复营销”“特许加盟”“网络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框架营销”“ 动力营销”以及加盟“1040工程”等幌子,有的以合法的公司、企业或合法的店铺为依托,但却做着非法传销的活动,非常具有欺骗性,使一些群众不明真象。

  6 、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日益突出,发展速度非常快。一些非法组织(包括境外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进行宣传,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实行复式计酬,通过银行卡划帐,有的钱直接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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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5当前传销犯罪的手段和特点 2014-07-18 2 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