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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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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
  居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认定工作是民生工作中的一项难题。目前,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等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加上缺少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割裂,仅仅依靠乡镇和社区(村)入户调查,给准确界定政策对象、核实家庭收入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有力防止和遏制“骗保骗助”、“非保得保”等情况,让救助资金真正用于社会困难群体,2013年,市民政局在扬州各县市中建立首个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管理系统平台,年底通过了省住建厅和民政厅的检查验收,经过调试完善,今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一是完善基础信息工作。在认真调查核实家庭人口、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平台上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完成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比对,确保信息不错不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更准确掌握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提高保障对象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结合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八个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责,推动数据公开。民政部门负责收入认定和经济状况汇总工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产、房产交易、房产出租等情况;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客运、货运服务信息;人社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社保缴纳等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机动车辆拥有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家庭成员纳税情况。

  三是充分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民政、房管、公安、社保、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实行联网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政策的对象进行收入、财产信息核对,包括调查对象的房产产权与交易信息、公积金缴纳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与领取信息、国地税缴纳信息、工商登记或注册信息、交通货运或客运信息等相关资料信息的交换和核对,提高信息核对的权威性和完整性,搭建一个稳定可靠的、延伸到社区、覆盖到救助对象、民政、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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