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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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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弱势群体 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黄兆贵 陈晨 李虎

  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是各级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表现,为广大贫困人群拉起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目前,由于我市启动了低保重新审核工作,低保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制度如何做到规范管理运作?为了让大家真正了解低保政策,特在此对城乡低保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低保,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低保。

  二、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由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如何界定城与乡低保户?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并且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居民,适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同一户籍家庭具有不同情形的,原则上按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如何确定家庭人均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六、哪些项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

  (二)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三)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地保养金、商业保险金等;

  (四)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五)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六)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

  (七)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

  (八)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

  (九)接受赠予、继承所得;

  (十)存款、利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

  (十一)博彩及其他偶然所得;

  (十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七、哪些项目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二)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政府发放的尊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

  (六)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

  (七)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八)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九)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十)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十一)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十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十三)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十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十五)归侨生活补助费;

  (十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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