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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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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办法〔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2〕150号、邮住房〔2014〕9号文件规定,目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条件为:购房人具有市区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供应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反馈我局,我局将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监督电话:84608316地址:康华园小区内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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