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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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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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执法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专项执法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目前在市场上销售及上道路行驶的“时风”牌等“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但该类机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内,不能办理牌证和购买保险。该类车辆允许在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内部行驶,不得上道路行驶,敬告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该类车辆。

  二、该类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先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教育驾驶人;不接受教育,仍然上道路行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驾驶人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驾驶该类型车辆违法营运的,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罚。|三、本通告从4月15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配合支持;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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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执法活动的通告
关于查处封闭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答记者问
高邮报特别报道03关于开展“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执法活动的通告 2014-04-14 2 2014年04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