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目前在市场上销售及上道路行驶的“时风”牌等“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但该类机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内,不能办理牌证和购买保险。该类车辆允许在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内部行驶,不得上道路行驶,敬告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该类车辆。
二、该类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先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教育驾驶人;不接受教育,仍然上道路行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驾驶人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驾驶该类型车辆违法营运的,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罚。|三、本通告从4月15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配合支持;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