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4年04月11日起至2014年04月17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高邮市渔政监督大队0514--84612724
高邮市农委监察室0514--84683838
高邮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