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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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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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秉承传统、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树立文明节俭办丧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向全体市民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崇尚厚养薄葬思想,树立生态理念。积极弘扬中华民族注重孝道、尊老敬老、慎终追远的传统美德,坚持丧事从俭,不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搭设灵棚,不借办丧葬之机摆阔气、讲排场、铺张浪费;大力倡导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和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葬式,坚决反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家族墓。 

  二、提倡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清明扫墓是对先辈的追思和悼念,更是对生者的启迪与激励,重在感情,贵在真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披绿、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环保健康的方式缅怀先辈故人,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三、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主旋律,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亲友和周围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时代新风,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党员、干部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隆丧久葬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类封建迷信及低俗丧葬活动。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推动殡葬改革,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倡导厚养薄葬理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带头树新风、扬正气,文明节俭办丧,保护生态环境,为扬州的生态发展和文化名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扬州市文明办扬州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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