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国家四部委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四部委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2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水土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国家四部委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而出台的。《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补偿是以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和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补偿方式。国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建立工作。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为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奠定了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实施20年来,各地逐步形成了成熟作法并积累了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促进水土保持功能面积占补平衡,增强生产建设单位、个人水土保持意识,减少土地征占、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地的管理办法在费种名称、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资金使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存在补偿制度不完善、执行效率较低、水土保持补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正常推进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工作的开展。

  《办法》按照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办法明确,所谓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

  对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征方式,办法指出,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土地面积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高邮市水利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04版: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高邮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盂城驿
   第08版:专版
加强河湖管理 建设水生态文明
保护水土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高邮报专版08保护水土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2014-03-21 2 2014年03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