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中央、省、扬州市相关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推进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会上,徐永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要求,科学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严格执行纪律,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周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