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惑众 男子虚构事实发微博扰乱公共秩序
10月26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的民警们在工作时,发现一名叫“华伟”的网民发布的一条微博称:我市市领导为浙江投资商设特权,发“绿卡”,允许嫖娼,并对抓获嫖娼而导致客商撤资的公安机关进行了严肃批评。
发现这一情况后,市公安局迅速开展查证工作,并于10月3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抓获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男,27岁,高邮市三垛人,在上海嘉定黄渡镇某服装厂打工)。
经询问,陈某某交待,他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了上述事实,并在其打工的上海嘉定黄渡镇一网吧内上网发布,后感觉事态严重,又主动将微博删除。“这段话都是我胡编乱造的,其实根本没这些事,出于好玩的心理把它发布到网上,没想到造成了这么坏的影响。”事后,陈某某后悔地说,他下次再也不会散布虚假信息了。
图好玩“90”后论坛转发虚假消息被处罚
如今,上论坛、看微博、刷微信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看到好玩的、新奇的或者令人震惊的信息,随手一点,便轻而易举地转发出去了。但是,如果是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转发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11月2日,一位名叫“邻家小弟”的网民在我市“文游台”网站上发布了一条题为“高邮特大新闻,大家快来看一看”的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篇题为“官商勾结,返还土地出让金给开发商(转发奖励一万元)”的帖子的链接。该帖子发布后,引来不少网民的关注。后来,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发现文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纯属子虚乌有,并抓获这名转发虚假信息的“邻家小弟”夏某某(1994年出生,淮安人)。
“我只是觉得很新鲜,就把链接复制传在了论坛上。”夏某某告诉记者,他是在别的网站上看见这个帖子的,自己并不知道帖子的作者是谁,也不认识帖子中提及的“开发商”,更不知道这则信息是否真假。对于这种行为是否会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触犯法律,夏某某表示,他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就是觉得好玩,现在十分后悔,以后再也不会转发虚假信息了。
警方:网络不是造谣生事者的天堂!
目前,陈某某、夏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先后被警方依法处理。
采访中,办案民警表示,不少的网上造谣者,多是为了增加关注度或者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从而捏造、夸大事实,或者诽谤他人,扰乱了他人的生活以及社会的正常秩序。现在,利用网络欺诈、制造事端,在网络世界造谣惑众,干扰社会正常秩序,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的人已有不少。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也不是造谣生事者的天堂,不可以为所欲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任何虚构造谣、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网上的一些虚假信息,更不要散布虚假信息,自觉做到有“谣”不信、有“谣”不传、有“谣”共伐。邮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