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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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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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学期收费工作,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近日公布了《关于2013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年秋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仍将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星级收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均免收学费。同时,该《通知》还规定,学校代收费不得盈利,其中春、秋两季的校服每套不得超过125元和70元的“最高限价”。

  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通知》中规定,关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1至2年级减收84元、3至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另外,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也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

  《通知》规定,从今年秋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所收取的择校费、学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另外,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通知》要求,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另外,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代收费项目“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关于学校代收费项目,《通知》明文规定,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其中学生校服方面,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同时,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在学校服务性收费方面,也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按扬价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校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不能失学;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管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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