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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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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涉企执法更规范
轻微违法“首次不罚”
  本报讯 日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郭集一灯具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经环保许可擅自扩产。执法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纠正和教育引导为主,实行“首次不罚”。 

  “为了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企业的权益,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实行环保涉企行政执法‘首次不罚’,即对企业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和其他相对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非企业主观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各科室、监察大队主要履行纠正和教育引导程序,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苏进告诉记者。 

  此外,市环保部门还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项目信息,前移审批关口,提前介入把关;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理、打包服务,简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等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环保验收等零收费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彭咏 周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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