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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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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一、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并签章(填写申请单时要严格按照范本填写,代开金额填在增值税价税合计一栏,起运地、车船类型牌照号及车船吨位都必须写明,并在申请单位经办人处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签字); 

  3.提供劳务合同(劳务双方名称、运费金额等项目需列明清楚,章戳齐全); 

  4.首次代开时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公章及发票专用章。 

  二、咨询电话0514-84613107

  代开普通发票

  一、所需资料 

  (一)申请代开人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扬州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付款方名称、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电话号码等项目应填写齐全,清楚、准确,逐份盖章或签字确认,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销售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不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持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二手车交易)单位还应提供该固定资产购进时的发票原件(或相关凭证)及计提该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账簿、凭证原件(查验)。

  2、销售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临时经营者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个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下同)原件(查验);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须持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3、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查验);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3)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须持付款方对所购农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对申请代开人申请开具金额较大(单笔5万元(含)以上、累计满30万元(含))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并由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后予以代开: 

  (1)进货发票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2)运费发票或者与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运输单证; 

  (3)农业生产者的土地承包(租赁)协议(销售农产品);

  (4)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咨询电话0514-84613107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并签章; 

  3、申请开具单笔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还应当提供付款方对所购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二、咨询电话0514-84613107

  车辆购置税业务

  1、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4、滞纳金的收取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逾期申报应缴纳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含)3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 

  5、咨询电话:84600181、8508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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