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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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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隆重成立
  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2008]2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准金融机构。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由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创新业务等内容的有限公司。公司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通过市场运作的模式,为服务“三农”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资金支持。 

  经营原则: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秉承面向“三农”提供高效、优质、便捷、周到的服务为宗旨,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服务“三农”。立足于服务“三农”,以面向“三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惠及“三农”、惠泽百姓、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2、风险可控。公司充分地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确保业务活动安全稳健。 

  3、市场运作。公司按市场规律办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把业务经营建设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使其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营范围和贷款对象: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规定为在高邮市内发放贷款。农户、种植户、养殖户、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向公司申请贷款。 

  贷款种类和贷款利率:公司贷款产品的种类有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农户联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结合高邮市当地利率水平适度上浮,对农、林、牧、副、渔业实施优惠利率。 

  贷款手续和贷款期限: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办理快捷,从申请到贷款发放正常在3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期限分为1个月、2个月、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还款方式:根据客户需求,可采用利随本清;按月分次归还;按月付利息一次偿还本金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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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8热烈祝贺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隆重成立 2012-12-13 2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