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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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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报讯 近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扎实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精心准备,明确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法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邮编〔2012〕75号),强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明确了时间要求、网上需要提交的文件和上报的材料。及时督促,上门沟通。对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变化较大或调整较多的部门,及时上门对接,做好服务,按序时进度抓好落实。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一律即来即办,绝不拖延;对上报材料不全、未按规定填写的,耐心解答政策规定,做到一次性告知,第二次办结。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落实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具体举措,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监管。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及时下发督办函,责令其改正或建议取消该单位的事业性质。    宰兆山 沈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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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综合新闻02“四项措施”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012-11-01 2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