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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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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城镇居民有了“医保卡”
  本报讯 “原本以为只有单位职工才有‘医保卡’,没想到我们居民也有了‘医保卡’,有了这‘医保卡’后,不仅看病报销方便了,而且报销范围更大了。”家住琵琶路3号的张学宏告诉记者,他与爱人去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前不久,老伴生病住院,所花的一切医疗费用在这张卡里都有详细的记录,出院时当场就报销了医药费。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万1千余名城镇居民领取了“医保卡”。有了这张卡,居民可以直接刷卡看病。 

  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9月份起,我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一般分为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和一般居民。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4万余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一直以来,参保的城镇居民没有“医保卡”,只有医疗保险证,报销范围也仅限于住院治疗。为了让城镇居民正常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方便城镇居民就医,从今年10月份起,我市开始为参保的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卡,至目前,已有1万1千余名老年居民、特困居民和一般居民领取了“医保卡”。 

  据了解,这张医保卡里存储着参保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参保居民随时可查询费用发生情况和生病记录情况。拥有这张卡,参保的城镇居民不仅住院可以报销,而且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也可以报销。此外,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的门诊费用通过医保卡可实时联网结算,报销方式更简单、更方便。参保居民去医院看病交费只要出示‘医保卡’,院方就会通过‘医保卡’对其产生的医药费进行累计,一级医院普通门诊年累计200元以上最高报销额为15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累计400元以上最高报销额为1500元;住院治疗分不同级别医院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赵方平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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