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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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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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让人“雾里看花”
  □殷朝刚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但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让人有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赠品不折现 

  2012年5月1日,《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对照明码实价的相关规定,只有赠品价格不超过商品价格1%、赠品属于配套用品以及同类商品小包装非卖品等3种情况,商家才不需要折现。但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许多商家打出“买一送一”招牌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记者在某手机店发现,一款手机面膜标价40元,买一送一,但送的商品还是同款的面膜。记者试探性地问如果赠品不要,能否折成现金返还?得到的回答是“不行”。在一家服装品牌店记者看到,“购物满1500元送价值300元西裤一条”,如果你不要西裤要折现,只付1200元,同样没门。 

  打折不明说 

  某商家打出了“穿着类商品满100元抵168元”的招牌,记者对此很是纳闷,既然商家说这相当于打了多少折,为什么不直接说打几折呢?尽管商品标签上注明了原价,但这标出来的原价又如何让消费者相信是真实的呢?按照明码实价规定,经营者降价、打折,应当以本经营场所内有记录的真实交易为依据,但来去匆匆的消费者又怎么能鉴别出所标的原价“没有水分”。据了解,许多商家在正常销售时,商品价格本来就是打对折,但到搞促销活动时,他们变个花样来“绕”消费者。一位消费者购一件359元的上衣,如果按平时对折销售只需付180元左右。但100元抵168元后,消费者反而要付223元。消费者希望明明白白消费,打折就是打折,降价就是降价,但商家硬是要变出花样蒙消费者,这显示出商家不诚信。 

  优惠后还可再还价 

  记者在一家家电大卖场发现,所有商品均优惠促销,并且明码标出优惠后的销售价格。按理说,优惠后的价格应该是最终销售价,但记者发现,优惠后的家电仍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款松下彩电,优惠后标价11900多元,销售员称可以再减1000元,当记者问能不能1万元成交时,这位销售员说还可以再商量。优惠后还有10%以上的还价空间,试想,这样的价格又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呢!在一品牌服装店记者发现,店内店外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有打折活动,但记者问能否打折时,得到的回答是可打8.5折到8折。既然可以打折,为什么商家不明确告知消费者呢?店里的销售员道出了实情,她们说,原则上不打折,如果消费者提出要打折那就按8.5折销售,如果不提就按原价销售。

  销售不出具正规发票 

  按常规,商家每出售一件商品必须向消费者出具正规发票,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售穿着类商品的商家几乎没有一个主动向消费者出具正规发票的,大都以“小票”代替发票。当消费者向商家讨要正规发票时,得到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要发票有什么用,买衣服又没处报销,如果有质量问题或需要调换,凭小票就可以了。” 

  明码实价是为了倡导价格诚信,一些商家为什么总喜欢以虚假促销广告、虚假打折促销、虚构商品原价、模糊馈赠商品等行为来诱导消费者呢?商家欺骗了顾客,忽悠了顾客,看起来是赚了,但当消费者看透你,识破你的伎俩时,你将会失去市场。市场呼唤明码实价,消费者呼唤诚信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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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6商家促销让人“雾里看花” 2012-10-26 2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