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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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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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012年度,高邮工商局按照上级局整治方案及明确的重点行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下发了《高邮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旅行社格式合同文本,店堂告示、宣传资料等开展工作。高邮工商局先行收集整理了10条常见的旅游行业“霸王条款”,随方案一同下发;并组织基层分局学习《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切实发现问题,收到实效。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高邮工商局通过上门检查合同文本、景区、店堂告示等方式,检查经营者是否利用合同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借合同规定不对等权利等问题。并在检查中向经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使用。现共检查旅游行业经营户10户,检查合同30份,各类宣传彩页100余份,发现存在不合理、不公平条款28条(累计)。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利用合同减免自身责任的条款,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借合同增加消费者义务的条款,如:“报名出现自然单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等。针对上述问题,高邮工商局还通过召开旅游行业行政约谈会、媒体公开点评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格式条款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及时对当事人有的放矢地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其主动改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任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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