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高邮工商局通过上门检查合同文本、景区、店堂告示等方式,检查经营者是否利用合同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借合同规定不对等权利等问题。并在检查中向经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使用。现共检查旅游行业经营户10户,检查合同30份,各类宣传彩页100余份,发现存在不合理、不公平条款28条(累计)。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利用合同减免自身责任的条款,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借合同增加消费者义务的条款,如:“报名出现自然单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等。针对上述问题,高邮工商局还通过召开旅游行业行政约谈会、媒体公开点评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格式条款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及时对当事人有的放矢地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其主动改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任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