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邮征字[2012]2号
2012年08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邮征字[2012]2号
  根据《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高邮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征收城东农贸市场周边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一、征收项目名称:城东农贸市场周边地块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城东农贸市场东侧、南侧地块部分居民及单位(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期限: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20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六、项目牵头部门:高邮市城乡建设局 

  七、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征收效能监察组)84663208 

  八、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征收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武安社区城郊小学)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九、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教育园地
   第04版:特别报道
周巷全力以赴抗击“海葵”
集中排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工业“巨人”项目成耀眼“明星”
图片新闻
抓住转型升级关键
高邮湖梅鲚银鱼合作社成立
图片新闻
市领导检查城区防台风工作
北京“7·21”暴雨救人农民工中有两高邮人
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广告
广告
高邮报综合新闻02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012-08-09 2 2012年08月09日 星期四